檢送修正後之公務人員考績人數統計表(以下簡稱 ... | 農藥百科
2021年11月30日—二、為營造生養友善職場環境,本(110)年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位首長聯名箋函,業調整各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之計算方式及不計列該比率 ...
一、 依據銓敘部110年11月18日部法二字第1105403739號函辦理。
二、 為營造生養友善職場環境,本(110)年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位首長聯名箋函,業調整各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之計算方式及不計列該比率人員之範圍,爰銓敘部配合修正旨揭統計表及彙整表。各機關辦理所屬受考人本年度年終考績及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時,請採用修正後之表件。
三、有關旨揭統計表之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 統計表所稱「考績等次人數」不含括「不計列考績甲等比率人數」;所稱「參加考績人數」係指「考績等次人數」及「不計列考績甲等比率人數」之總和;所稱「百分比」,於計算時,係以「參加考績人數」為分母,以計列考績甲等比率人員(即計入「考績等次人數」者)各該等次之合計人數為分子。
(二) 備註欄所稱「不計列考績甲等比率人數」係指下列人數之總和:
1、 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或流產假(不論其懷孕週數多寡)日數達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日數半數以上者之人數;分娩或流產當年請娩假或流產假之日數未達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日數半數者,則於次一考績年度始列入「不計列考績甲等比率人數」計算。
2、 考績年度內為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辦理留職停薪,且於年終辦理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之人數。
(三) 備註欄所稱「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而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人數」係指依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規定,於年終(另予)考績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除因冒險犯難所致者外),而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之人數(含括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項、第3項規定,原屬應隨時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