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 | 農藥百科
2018年6月27日—立法院於今(27)日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經過立法及行政部門之共同努力,我國具有完整規範管理財團法人之法律終於完成立法,此法律之制定 ...
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建構財團法人及防制洗錢法制,開啟財團法人規範新紀元 發布日期: 107/06/27 最後更新日期: 109/10/29 點閱次數:20782立法院於今(27)日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經過立法及行政部門之共同努力,我國具有完整規範管理財團法人之法律終於完成立法,此法律之制定通過,可使財團法人制度有完整規範可供遵循,促進其公益業務之推展。此外,更有助於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將於今(107)年對我國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工作,開啟我國財團法人法制規範新紀元。
鑑於財團法人之設立及管理,過去僅有民法原則性之相關規定及各主管機關依職權所訂定之職權命令或行政規則為主要依據,其規範內容及位階均有不足。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將於今年對我國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工作,財團法人之資訊公開及財務管理機制為防制洗錢之重要一環,「財團法人法」為其重要配套法案之一。今日三讀通過之財團法人法區分「政府捐助」與「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為不同之監督管理,健全財團法人之「人事、會計、內控稽核、財務管理、資訊公開制度」及「退場機制」;對於易為洗錢或資恐活動利用之財團法人,明定主管機關應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
另各界所關注今日三讀通過之本法第68條,係規範本法施行前原是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因接受民間捐贈而轉為民間財團法人,如主管機關審認其政策目的仍存在,且其有未能達成社會公益或辦理公權力委託目的,或規避政府監督之情事時,主管機關得補足依現有基金總額計算之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財產仍屬該財團法人所有,僅係適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規定,做較高密度之監督管理,並非「買回」而歸屬於國有,特予澄清。
至於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