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相關問題91~100 | 農藥百科
Q95、104年以薦任第八職等年功俸五級考列甲,105年以八職等年功俸六級630考列甲,106(次)年考績升薦任第九職等,考績核定後俸點為何?考績獎金如何發放?A95、 ...
「考績」相關問題 91~100
Q91 、原任職交通事業單位, 96 年高員級升資考試及格, 96 至 99 年考績皆考列為甲等;嗣 100 年 4 月商調至交通行政機關,職務列等為薦任第 6 至 7 職等,銓敘審定結果為薦任第 6 職等本俸 4 級,倘 100 年考績為甲等,請問 101 年可否晉升至薦任第 7 職等?
A91 、經查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政務人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者,其轉任當年未辦理考核及未採計提敘官職等級之年資,得比照前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年資,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因此如符合上開規定,則 100 年之考績可以做為升等之考績年資。另查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規定,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一、二年列甲等者。二、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依據上開規定,最快需 101 年年終考績甲等,於 102 年才能取得薦任第七職等的任用資格。
Q92 、教師 101 年 8 月 1 日經介聘至新學校服務,該師 100 學年考績係由原任職學校辦理考核,請問該師 100 學年之考績獎金則應由原任職學校或現職學校發給?
A92 、本縣所屬學校教師考核獎金發放之規定:辦理考績後調至新學校,其考核獎金仍由原考核學校核發;若原考核學校裁撤由承受(合併)其業務之新學校核發,若無承受(合併)之新學校,則由原學校之上級單位核發。
Q93 、若於 101 學年度上學期請育嬰假,於 101 學年度下學期返校任職,請問會影響考績晉級嗎( 102 學年度的考績晉級嗎?),另外,考績等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