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勞工發現雇主高薪低報勞保費或勞退金,該怎麼辦? | 農藥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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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勞工發現雇主高薪低報勞保費或勞退金,該怎麼辦?13Dec,2017.律師回答:.勞工的薪資落在較高級距,公司卻只有投保勞健保的較低級距,此為標準「以多報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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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Dec, 2017
勞工的薪資落在較高級距,公司卻只有投保勞健保的較低級距,此為標準「以多報少」勞健保爭議,通常雇主雖然表示是要幫你節省健保費這類的理由,此非法律上能夠接受的理由,因此即使勞工同意亦屬於違法之情事。雇主本該就實際給予勞工薪資總額,向勞工保險局申報正確之勞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在這種狀況下,雇主在民事須依勞工保險保險條例標準賠償勞工所受損害,而雇主刑事與行政上均有責任,在刑事責任,雇主亦有可能構成業務上登載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之偽造文書或詐欺罪,而行政則為罰緩及滯納金。
關於勞保部分,按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前段規定:「投保勞工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雇主需按勞工每月工資總額,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標準,向勞保局申報。又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的規定,在雇主以多報少的情況下,勞工或可向主管機關勞保局檢舉,使雇主受到從開始短報起,短報之保險費金額4倍的罰鍰。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因此離職時不得見得有勞保事故發生,必須俟實際損害發生即事故發生時,方得請求損害賠
至於,勞退部分,另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雇主需按勞工每月工資總額,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標準,向勞保局申報。如果勞工退休金提撥因短報而提撥較少之金額,得向勞保局檢舉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的規定,使雇主從少繳的時候開始,除了補提撥外,還要另外提撥滯納金。再者,就健保部分:向健保局檢舉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9條,得使雇主除依法繳納應繳之保費外,更應繳納滯納金。如果要使雇主因此受處罰,可以備妥薪資單、勞健保資料與薪資匯款資料等相關資料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