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分配款,怎麼統籌?怎麼分配?(上) | 農藥百科
2015年10月30日—顧名思義,統籌分配稅是指統一籌集一筆稅收後,再分配給各級政府,有「中央統籌分配稅」,由中央政府徵起,再分給各直轄市、縣市和鄉鎮市;也有「縣市統籌 ...
每年一到各級政府編列預算的時期,我們不難聽到「統籌分配稅」這個詞,但統籌分配稅是什麼?為什麼老是有縣市長上新聞,認為現在的統籌分配稅太少或是分配不公平?甚至進行縣市串連,對抗中央,要求擴大或調整統籌分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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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速修財劃法 紓解舉債壓力[2]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統籌分配稅是什麼?顧名思義,統籌分配稅是指統一籌集一筆稅收後,再分配給各級政府,有「中央統籌分配稅」,由中央政府徵起,再分給各直轄市、縣市和鄉鎮市;也有「縣市統籌分配稅」,由各縣市政府徵起,再分給其轄下各鄉鎮市。本文則主要介紹比較重要且常被討論的「中央統籌分配稅」,看看中央是統籌那些稅,又是如何分配給各地方政府?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3]第16-1條第2項的規定,中央統籌全國所得稅的10%、營業稅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後的40%、貨物稅的10%之後,其中6%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專門用來支應各地方的緊急或重大事項;餘94%則為普通統籌分配稅。再將這94%的普通統籌分配稅分給各級政府──61.76%分給直轄市、24%分給縣市,剩下8.24%則是分給鄉鎮市,就是基本的統籌、分配方式。
但是,縣市那麼多,而且大部分財政困窘,只有24%怎麼夠分呢?所以,中央又將各直轄市、縣市土地增值稅加總的20%,專門做為分配給縣市的統籌分配稅。值得一提的,土地增值稅主要屬於地方稅,由地方政府自收自用,越繁榮的縣市,土地交易越頻繁,收到的土增稅越多;而今提出20%做為統籌分配之用,劫富濟貧的意味也就更加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