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簡介(農委會) | 農藥百科
![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簡介(農委會)](https://i.imgur.com/WMTbIbA.jpg)
...六龜區之克蘭樹,為十分罕見之老樹種類,且為臺灣原生種之民俗植物,排灣族常以其製造繩索、刀鞘,亦可製造農漁具,則屬「具有人文、科學研究及自然教育價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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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林務局 翁嘉駿
壹、前言
近年經濟發展快速,土地開法,非森林區域之樹木,常招致不當修剪、砍乏、生育地破壞、移植的案件,樹保團體抗議事件層出不窮。爰, 104 年 7 月 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5321 號令公布修正森林法,增訂有關森林以外樹木保護法令,其中森林法第 38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樹木進行普查,具有生態、生物、地理、景觀、文化、歷史、教育、研究、社區及其他重要意義之群生竹木、行道樹或單株樹木,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為受保護樹木,應予造冊並公告之。並於同條第 3 項規定,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農委會已訂定「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全文計 11 條,並於 105 年 5 月 27 日發布施行,未來經地方主管政府公告之受保護樹木,應優先加強保護,維持樹冠之自然生長及樹木品質,定期健檢養護並保護樹木生長環境。
貳、重點說明
本標準訂定要點如次:
一、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認定為受保護樹木之條件。(第二條)
三、樹木普查之對象、頻度。(第三條)
四、受保護樹木之認定程序。(第四條至第六條)
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由、委託或委任相關機關(構)、鄉(鎮、市)公所、學校或團體執行普查、調查工作之依據。(第七條)
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受保護樹木之認定、廢止等相關事宜得組成審議會審議。(第八條)
七、受保護樹木公告之程序及應記載事項。(第九條)
八、廢止受保護樹木之條件及程序。(第十條)
九、施行日期。(第十一條)
本標準重點為訂定受保護樹木之認定條件標準及程序,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