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帳戶、當車手會嚴重到被判刑坐牢? | 農藥百科
![賣帳戶、當車手會嚴重到被判刑坐牢?](https://i.imgur.com/WMTbIbA.jpg)
2020年10月5日—一、普通詐欺罪和加重詐欺罪之刑度差別...(一)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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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筆者過去的法律諮詢及辦案經驗,常遇到民眾(特別是年輕及經濟弱勢者)詢問:我只是將帳戶出售、出租給他人賺個幾千元,又沒有沒有實際去騙人;或是只有幫忙去提款機領錢交給別人賺取車資,根本沒有見過被害人,聽說只要沒有前科,就不會被判刑被關等錯誤觀念,卻因為不知道103年6月18日增加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後,為有效遏止詐騙集團,刑度已加重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普通詐欺罪和加重詐欺罪之刑度差別(一)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為普通詐欺罪之刑度為五年以下,所以有機會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而有易科罰金不用入監服刑之機會。」
(二) 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因為刑法第339條之4明文規定的刑度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所以如果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沒有易科罰金機會,要實際入監執行。 」
(三) 小結:目前常見的電話、網路詐騙方式,形態上常使用假冒假察官等公務員方式、且在人員分工上至少有提供帳戶者、實際前往、撥打電話詐騙人員等人數必定超過三人,所以會依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論處。
二、 出賣、出租或出借帳戶給他人使用,如該帳戶成為詐騙集團騙取受害人將款項存入帳戶,提供帳戶者會成立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幫助犯(一)按幫助犯之成立,主觀上行為人須有幫助故意,客觀上須有幫助行為,意即須對於犯罪與正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