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宿舍自治規程 | 農藥百科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宿舍自治規程](https://i.imgur.com/WMTbIbA.jpg)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宿舍自治規程·一、任期內減免該齋舍住宿費及冷氣使用費(減免金額不得超過四萬元,不足數需補足差價)。·二、齋長基於工作需要,得向學生住宿組申請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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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2.3 學務會議通過修訂 97.12.10 學務會議通過修訂 102.6.13 學務會議通過修訂 102.12.18 學務會議通過修訂 103.6.26 學務會議通過修訂 104.5.14 學務會議通過修訂 107.6.1 學務會議通過修訂 108.5.27 學務會議核備 109.12.18 學務會議核備 110.5.28 學務會議核備
前言及宗旨
第一條 本規程分為三章,第一章規定全校性通則及全校齋長聯席會議之相關事宜。第二章規定自治幹部產生方式及相關事宜。第三章規定副齋長、樓長產生方式及相關事宜。
第二條 宗旨:發揮學生自治精神,維護學生住宿福利,促進學生正常宿舍生活。
第一章 通則
第三條 本規程所訂之各組織,由學生事務處學生住宿組輔導運作。
第四條 本校各齋設齋長一人,齋長依齋舍人數及其他服務需要得增設副齋長及樓長數人,但名額不得超過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核定之名額(見附表)。齋民與自治幹部比例過高者,得增設副齋長,比例較低者,副齋長應兼任該層樓樓長。
第五條 齋長之職掌
管理並考核副齋長及樓長基層幹部,對外為宿舍全體住民之代表,負有向校方反應齋民意見之職責;對內則為自治幹部之總負責人,負有監督與督促執行宿舍事務之職責與權力。
一、平時工作:
(一) 監督自治幹部平時工作之執行狀況。
(二) 齋民意見之處理與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