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減刑判6個月得易服勞役犯加重詐欺罪刑期應判1至7年 | 農藥百科
![獲減刑判6個月得易服勞役犯加重詐欺罪刑期應判1至7年](https://i.imgur.com/WMTbIbA.jpg)
本案犯罪手法僅為獨自1人於網路上刊登不實商品,且非鉅額詐騙,犯罪情節為輕,律師認為阿志應先私下請求被害者原諒及和解,在判刑結果會為有利之影響。加重詐欺罪委任律師 ...
![獲減刑判6個月得易服勞役犯加重詐欺罪刑期應判1至7年](https://i.imgur.com/WMTbIbA.jpg)
委託人:阿志 相對人:公訴檢察官 所在地:嘉義 案件類型:加重詐欺罪 本案結果:6個月得易服勞役 承辦律師:陳軾霖律師 求降低加重詐欺罪刑期:
阿志因母親生病急需要錢,因而聽信朋友藉由網路操作能快速賺到錢,於是踏入網路詐欺這條錯路,在網路刊登假商品販賣訊息,使被害人付款後遲遲未收到商品,加上阿志本身還有其他相關案件,事後自己非常懊悔也希望可以請求被害人原諒,自己是因為家中急需缺錢才會誤入歧途,表示家中還有父母親需照顧,想跟律師諮詢[1]是否有辦法可以爭取到加重詐欺罪的最低刑期?
詐欺罪律師主張:依刑法規定,被判最低刑期如果覺得還是過重想酌減會依照犯罪的一切情形進行全盤衡量,審酌是否有憫恕的事由,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本案犯罪手法僅為獨自1人於網路上刊登不實商品,且非鉅額詐騙,犯罪情節為輕,律師認為阿志應先私下請求被害者原諒及和解,在判刑結果會為有利之影響。
加重詐欺罪委任律師結果:阿志法律諮詢過陳軾霖律師後,決定委任刑事律師[2]替他爭取詐欺[3]罪的最好結果。在陳軾霖律師努力下已和被害人和解,加重詐欺[4]罪法定最輕刑期為1年,第一審結果也成功爭取降低詐欺罪[5]刑期為6個月,得易服勞役,讓阿志不必入監服刑能在家照顧病榻中母親。
詐欺涉犯法條:依刑法第339-4條規定: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法第57條規定: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