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構成要件有哪些?和解如何成立?詐欺律師一次說明清楚! | 農藥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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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詐欺罪常見問答·至警察局報案或到管轄地檢署按鈴申告·被吿收到警察局通知書·被告至警察局或偵查隊製作調查筆錄·警方將案件移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偵查·檢察官發傳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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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詐欺猖獗的時代,多少都有聽過誰誰誰被詐騙?想要明哲保身,那就要了解詐欺罪的相關事項,讓專業詐欺律師告訴你詐欺罪組成要件,被告以後可不可以場外和解。
一、詐欺罪構成要件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故若要以詐欺罪定義來說的話可分為4大部分:
1. 施用詐術所謂「施用詐術」,是指行為人以錯誤資訊,或欺騙之話術使被害人對事實有所誤解。舉例來說,網路上的一頁式網站常標榜其商品有各種功能或品質,實際上卻是一堆破銅爛鐵;或老鼠會以話術哄騙受害者僅需小額投資即可高額獲利;及行為人謊稱家人生病、受傷住院急需用錢等理由向受害者借錢,皆屬「施用詐術」。
2. 被害人陷於錯誤所謂「被害人陷於錯誤」,是指受害者因為行為人的詐術對事實發生誤解。以上面的例子為例,若受害者看到一頁式網站而以為商品真的有網站標榜的功能或品質;受害者真的因為老鼠會的話術而以為小額投資即可高額獲利;及受害者真的以為行為人的家人生病、受傷住院急需用錢,就符合「被害人陷於錯誤」的要件。
3. 被害人為財產上的處分所謂「被害人為財產上的處分」,是指被害人因為行為人的詐術雃陷於錯誤後,將自己或他人的財產交給行為人或使行為人取得債權、免除債務而受有損害。延續上面的例子,若受害者以為商品真的有網站標榜的功能或品質後,真的付款購買商品;受害者真的誤信老鼠會的話術而投資;及受害者真的以為行為人的家人生病、受傷住院而借錢給行為人,就構成「被害人為財產上的處分」。
4. 不法所有意圖所謂「不法所有意圖」,是指行為人並無合法的權利,卻打算將財物據為己有的意思。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