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驳回修订二氧化钛致癌性GHS分类的要求 | 農藥百科
2022年6月7日—欧盟委员会否认其在2020年将二氧化钛列为第二类致癌物的决定存在程序错误,这引起了企业质疑并采取一系列法律行动。欧洲法院(ECJ)举行了口头听证会 ...
2022-06-07 来源 ChemicalWatch 作者 ChemicalWatch
欧盟委员会否认其在2020年将二氧化钛列为第二类致癌物的决定存在程序错误,且科学证据不足的说法,这引起了企业质疑并采取一系列法律行动。
5月12日,欧洲法院(ECJ)举行了口头听证会,11家起诉欧盟委员会的公司拿出了他们详细证据,试图推翻要求在含有该物质的混合物标签上注明癌症警告的新规则。
二氧化钛的欧盟统一分类制度已于2021年10月1日生效,适用于粉末状可吸入混合物。在工业界、一些成员国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持续反对下,花了十年时间才完成。
5月12日,法院审理了三个德国涂料和印刷油墨公司提出的两个案件。他们提出了九项申诉,其中包括委员会违反了欧洲法院第53c条,将几个分类合并到一个授权法案中,而这些分类本应作为单独的法案通过。
根据化学观察组织(Chemical Watch)获得的一份听证会报告,CWS粉末涂料公司、Brillux公司和Daw SE公司认为,这限制了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提出反对意见的能力,有悖于机构的民主控制。
委员会对他们的申诉提出了异议,认为申诉不可受理,因为"申请人不能提及违反程序性规则,该规则没有赋予私人任何权利,也不是基本的正式规定之一"。
此外,它补充说,第53c条不要求对其内容相关的物质进行单独的授权行为。
委员会说,“无论如何,民主执行已经行使,对法条53c的违反只会导致程序上的不规范,不影响分类决定的有效性。”
在回复中,这些公司则表示申诉应该被受理,“理由是它声称违反了基本的程序要求,并影响了争议条例的合法性”。
科学依据其他申诉(委员会全部驳回)涉及分类决定的科学依据、未能进行全面的影响评估,以及围绕含二氧化钛混合物标签上的EUH211警告要求的争议。
德国涂料和油墨协会(VdL)总干事马丁&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