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要先認識訴訟種類 | 農藥百科
![打民事官司要先認識訴訟種類](https://i.imgur.com/WMTbIbA.jpg)
2021年10月7日—按訴訟種類可大分為「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及「形成之訴」。...至於誠信原則、衡平原則、法理、平等互惠等法律原則或法源,並非訴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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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4003黎明會訊110年10-12月第85期》
李永然律師
發生民事糾紛,有些情形需要上法院打民事官司現代人不論是「工作」或「家庭生活」中,因為與他人間的互動而產生「私權」糾紛,例如:行車發生車禍、夫妻感情不睦婚姻破裂、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間繼承爭議、雇主拒付加班費、退休金、資遣費…等不一而足。發生糾紛,上焉者自行「協調」化解爭議,倘無法自行化解爭議,恐怕就會有一方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打民事訴訟,提出「民事起訴狀」,首須認識訴訟種類;筆者願藉本文予以剖析。
何謂「給付之訴」?按訴訟種類可大分為「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及「形成之訴」。首先談到「給付之訴」,其乃指原告主張其對被告有特定的給付請求權存在,要求法院判決命令被告為給付的訴訟;所以「給付之訴」的主要目的乃在履行原告所主張實體法上給付請求權,使原告債權人能獲清償(註1)。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969號判決判示:「…如為給付之訴,在實體法上須可以作為請求權基礎之完全性條文(具備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法條)始足當之。至於誠信原則、衡平原則、法理、平等互惠等法律原則或法源,並非訴訟標的。…」。(註2)。
又原告透過「給付之訴」的提起,所主張的「給付」,不限於被告的「金錢給付」或「物之給付」,被告的「一定行為或不行為」,被告的「一定意思表示」,都可以成為給付內容。
何謂「確認之訴」?其次談到「確認之訴」,其乃指原告對被告主張一定的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要求法院以判決確認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的訴訟。所以,確認之訴的客體是「法律關係」,至於單純的事實或事實關係,原則上不能作為確認之訴的客體;但《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唯一的例外,即確認證書真偽。
由於《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Ⅰ、確...